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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公司商标变更代理哪家强?
如果将注册商标申请权范围界定过宽,必然影响到第三人对相同商标资源的使用。商标如同人的姓名,人难免重名,未注册的商标也难免出现相同的情况。如果对注册商标申请权作宽泛保护,则必然要求即使未注册的商标也不能相同或相似,这显然难以做到。身处不同地方的商标使用人难免发生使用相同商标的情形。如果将注册商标申请范围界定过窄,又不能保护注册商标申请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平衡哈尔滨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其他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⒈商标是否使用基于前面的法理分析,商标注册申请权产生的基础是因使用而产生的商誉,所以,对未使用的商标,其上不可能存在商誉,商标创造人不能主张商标注册申请权。
2.商标注册成功后的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一个企业之所以选择并使用某个商标,就是为了在市场上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8]如果其他使用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权人的未注册商标是否会导致消费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保护消费者角度,该行为理应被禁止。
3.第三人主观是否知道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注册制度的一大优势在于,它可以使已注册的商标产生公示效果。需要选定使用商标的经营者,可以通过查询系统确定自己欲以使用的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是否已被他人注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经营者必须选定其他商标,反之,则可以使用和注册。
而这种查询的成本相当便宜,是合理成本。但商标注册还未成功拿证前,不能产生公示效果,处于不同地域的商标使用人无法通过合理成本获取商标的使用情况,难免出现在同种或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使用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形,故必然出现善意使用人。
基于利益平衡的原理,善意使用人不应当被法律所禁止。而第三人主观是否知道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是判断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的标准之一。在明知他人已经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下,选择注册该商标,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是恶意的,反之则被认定为善意。
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商标该怎么办?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当然也就不应当再以已注销的公司的名义,来实施任何民事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否则的话,属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义,或者说使用未合法成立的组织名义来实施相关行为。
以已注销的公司之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待定,该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支配者来承担。不过,这里的注销登记,是指该公司经依法清算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不属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仍需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在核准注销登记前,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仍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公司等企业终止,以注销登记为准,而不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因此,公司等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可能也不应当再以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处置商标权等资产。那么,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注册商标该怎么办呢?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一般应当清算完毕。但也有特殊情况,尤其是知识产权会被遗忘处置。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曾在第四十七条对办理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的时间有催办性限定。即:“哈尔滨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不过,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前述规定。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只要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就可申请办理移转手续,其他人无权以未按期办理移转手续为由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移转,一般是向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移转(这里的承继者,如死者的继承人;原商标注册人是企业的,包括该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该企业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股东或投资者),以及依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移转给新的权利人。“变通”行为不可取有些人会嫌前述操作麻烦,总想采取变通手段。如:向商标局隐瞒原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的事实,采取模仿签名、假冒公章或想办法拿到原公章,仍以原商标注册人名义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申办商标转让手续。
或者是,伪造相关证明文件,将新的受让人伪称为原商标注册人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继者,而向商标局申办商标移转手续。另外还有一种非常恶劣的情节:既非合法的承继者,也非承继者同意的受让人,而是恶意侵占者,采取伪造相关签名盖章、证明文件的手段,申办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手续,恶意侵占该注册商标。如果原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并非由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承继,而是通过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直接从原商标注册人名下过户到第三方名下的,要么是隐瞒了由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出让给第三方这一事实,要么是非法侵占骗取商标。
侵害商标权诉讼中,诉状的写法较之其他民事纠纷而言具有一定的套路性可循。初学者而言,可以通过固定的套路快速的掌握此类诉状的写法及相关诉讼技巧。哈尔滨商标注册公司下面就基本方法做一下阐述:
一、基本诉请事项法律实务中,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一般提出以下几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侵害原告第xxx号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毁库存侵权商品;
2、请求判令被告公开在某媒体上道歉;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商标注册公司说明具体到个案而言,诉请项目的多少应当结合案件中被告侵权状态,货物的库存及销售情况,是否给原告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等。
二、事实与理由如何描述首先简述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注册情况、权利情况。涉及商标许可的,应当就首先简述一下商标许可使用情况。注意在表述商标注权利情况时主要包括两点即,商标尚在有效期限内且正在商业使用状态中。
其次表述与商标知名度相关的各类商标荣誉等。其中在表述与商标知名度相关的各类商标荣誉时应当重点介绍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的相关商标荣誉,例如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某省市著名商标等。由此强调涉案商标的品牌影响力及号召力。
最后表述原告所发现的被告侵权情况并认为其已经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损害了原告的品牌形象,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基于以上理由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哈尔滨商标注册查询类型,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那么商标注册查询类型都有哪些?
1、商标近似查询。就是平常所提及的商标的“事先查询”,是查询商标最常用的方式,一般商标经过商标近似查询便可以确定注册风险的大小。查询方式分为汉字查询、拼音查询、英文查询、数字查询、图形查询、字头查询六种;
2、商标综合查询。是指按商标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相关信息的检索方法;3、商标状态查询。是指通过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查询有关商标业务流程状态的方法。商标注册审查主要依据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商标查询并不能完全预测和避免商标注册的风险;注意在商标查询之前先考虑通用名称、显著性等等方面排除商标注册的绝对风险;近似查询时,国际分类号、查询内容以及查询方式为必填写内容,否则无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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